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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落实青海专员办开展“七五”法制宣传教育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支部、各处室:

    《青海专员办开展“七五”法制宣传教育实施计划》

(财驻监机【201617号)已印发至你们,请按照要

求认真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

机关党委

                             2016826

 

 

青海专员办开展“七五”法治宣传

教育实施计划

 

各支部、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认真贯彻青海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七次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财政干部法制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年)》、第七次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财法[201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深刻领会第七次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办中的基础作用,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高财政干部法治素养,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法治财政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目标。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全办“大普法”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开展,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全办法治化建设成效明显提升。全办法治观念进一步强化、法治素养进一步提高,全办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办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领导干部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抓住普法重点任务和普法重点对象,着力推进全办树立法治意识,带动全办法治宣传深入开展;坚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着力发挥法治文化引领熏陶作用;坚持推进普法依法治办,着力提升行政治理法制化水平;进一步健全普法工作机制,着力促进法治宣传责任落实;坚持依法普法,落实责任,深入贯彻《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第七次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严格青海专员办的法定职责,带动和促进全办普法。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

  (三)深入学习国家基本法律。认真学习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四)深入学习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紧密结合财政工作需要,深入、系统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各单行税法等财税法律制度,以及相关重大财政政策,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推进财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五)深入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文化建设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美丽青海建设。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六)深入学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深入学习党章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七)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财政干部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八)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法治青海专员办建设和机关公共文化建设体系,通过运用法治文化传播力量、普及法律知识,让党员干部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治意识,培育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习惯。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广泛开展群体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融合发展,鼓励干部群众通过参与歌曲、法律知识比赛和法治文化作品等喜闻乐见的节目形式推进普法,使法治文化成为全办品质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运行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办年度考核、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各处室(支部)要自觉履行法治宣传教育法定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并定期向办公室、机关党委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构建起党组领导、各处室(支部)齐抓共管、全员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体系。

(二)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机制。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制度,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并实行青海专员办“谁执法、谁普法、谁评查”和单位“谁主管、谁普法、谁负责”的双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和责任书签字承诺制度,明确普法责任分工、对象任务和考评标准并健全工作制度,促进普法责任、管理责任、评查责任落实。在执法、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各处室(支部)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并将其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健全“法律七进”工作机制。把深化“法律七进”作为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和工作制度体系,明确具体承办处室和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单位指导有力、处室配合密切。制定完善实施细则,确保每一“进”有推进措施,每项工作有明确任务。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坚持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细化指标,硬化措施,持续推进“法律七进”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办公楼院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动在公共场所和处室服务窗口、窗口岗位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全面推动机关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法治宣传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电视屏),开设法治宣传教育栏目。

(五)完善我办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公务员学法用法是全面依法治办的基础性工作,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我们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大力推动公务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健全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学法档案制度和学法用法激励机制和通报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培训;坚持依法决策,严格依法履职并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六)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考核奖励机制。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建立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与检查验收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和奖励约束机制。认真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检查和总结验收工作,建立相应的表彰奖励项目、类别和额度。在全办建立公告及考核通报制度,对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治宣传教育考核不合格的处室(个人),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或给予通报批评。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成立由办领导任组长的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监督、检查全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经常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工作指导。办公室、机关党委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指导监督,每年将计划的推进情况向办党组及上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报告。结合实际,深刻分析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总结、宣传、推广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落实经费保障。要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本办部门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保障普法工作顺利开展。把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基地建设等所需费用,纳入本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一体建设,共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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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