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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预〔2021〕7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支持县级政府兜住“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中央财政现下达你省(区、市,以下简称省)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扣除《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预〔2020〕142号)已下达部分,此次下达你省金额见附件,项目代码为Z135110059001,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

  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收到本通知30日内,研究提出直达市县基层资金的具体分配方案和初步分配结果并报送我部备案,待我部审核同意后下达市县。

  省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合理测算分配中央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加强“三保”等重点领域经费保障,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进一步均衡省以下财力分配,加大对基层特别是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兜牢“三保”底线。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基层财政要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统筹用于惠企利民,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需要说明的是,中央财政下达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中包含支持你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相衔接资金,具体额度见附件,请及时将上述资金下达到有关脱贫县(市、区、旗),并督促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统筹支持本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相衔接工作。

  附件: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分配表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5日

附件下载: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