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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安全生产补助资金支持重点明确

    财政部、应急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日前印发的《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其他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补助资金政策实施期限到2026年。

  《办法》强调,安全生产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日常工资、奖金和福利等支出,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及住宅、弥补生产经营单位亏损和偿还债务等支出。

  《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和监管水平,加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投入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办法》要求,地方各级财政、应急、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及使用管理。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对新增重大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加强绩效结果应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政策到期,相关目标已经实现或实施成效差、绩效低的事项,以及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补助资金支持。

  《办法》还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等支出的支持重点和中央财政分档补助办法,分别进行了明确。

(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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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9日